一、正面回答
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政策,缓缴期限继续延长6个月,即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的部分税费也可以延缓缴纳。其中,制造业中型企业可按规定延缓缴纳各项税费金额的50%,制造业小微企业可延缓缴纳全部税费。若符合条件的企业已缴纳税费,仍可自愿选择申请办理退税(费)并享受延续缓缴政策。
二、现行增值税实行产品比例税率:分为8%,12%、14%、16%、18%、20%、21%、23%、26%、30%、43%、45%12个档次。多数产品的税率是在原工商税、产品税税负基础上换算确定的,部分产品的税率,在原税负的基础上作了适当调整。
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1%:农产品(含粮食)、自来水、暖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食用植物油、冷气、热水、煤气、居民用煤炭制品、食用盐、农机、饲料、农药、农膜、化肥、沼气、二甲醚、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三、制造业纳税分类:
(1)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以下第二项、第三项规定外,税率为13%。
(2)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0%:粮食、食用植物油、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图书、报纸、杂志、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农业产品、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3)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4)纳税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税率为13%。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2021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涉及的新实施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有三项
一:将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每月起征点从10万提高至15万
之前小规模纳税人每月销售额10万以下,不征收增值税。现在十万的额度提高至15万,企业每年的免征额度就是180万,对于一般的下规模纳税人来说见底了很大部分的增值税压力。
二:小微企业年应纳税额不超过100万,现有基础上再减半征收所得税
小微企业现行的所得税优惠是,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按照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2021年在现有的基础之上再减半征收,就是2.5%
三:延续执行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75%的政策,并将制造业企业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100%。
针对企业的研发费依然是执行可以加计扣除75%,并将制造行业加计扣除比提至100%,支持实体制造企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八条 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征收税款,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开征、停征、多征、少征、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或者摊派税款。农业税应纳税额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支持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发展,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近日联合发布《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2号,以下简称《公告》),明确延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
具体内容有哪些?一起了解一下↓
01
继续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
《国家税务总局_财政部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30号)规定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政策,缓缴期限继续延长6个月。
上述企业2021年第四季度延缓缴纳的税费在2022年1月1日后本公告施行前已缴纳入库的,可自愿选择申请办理退税(费)并享受延续缓缴政策。
02
延缓缴纳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税费
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在依法办理纳税申报后,制造业中型企业可以延缓缴纳本公告规定的各项税费金额的50%,制造业小微企业可以延缓缴纳本公告规定的全部税费,延缓的期限为6个月。延缓期限届满,纳税人应依法缴纳相应月份或者季度的税费。
制造业中型企业是指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行业门类为制造业,且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4亿元以下(不含4亿元)的企业。
制造业小微企业是指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行业门类为制造业,且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下(不含2000万元)的企业。
销售额是指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
前款所称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年销售额按以下方式确定: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成立满一年的企业,按照所属期为2021年1月至2021年12月的销售额确定。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成立不满一年的企业,按照所属期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销售额/实际经营月份×12个月的销售额确定。
2022年1月1日及以后成立的企业,按照实际申报期销售额/实际经营月份×12个月的销售额确定。
延缓缴纳的税费包括所属期为2022年1月、2月、3月、4月、5月、6月(按月缴纳)或者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按季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及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不包括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以及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时缴纳的税费。
对于在本公告施行前已缴纳入库的所属期为2022年1月的上述税费,企业可自愿选择申请办理退税(费)并享受缓缴政策。
法律分析: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本公告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
即:今年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季度销售额超过45万元)免征增值税,超过全额按1%征收增值税。
自2021年4月1日起,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先进制造业纳税人,可以自2021年5月及以后纳税申报期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1.增量留抵税额大于零;
2.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
3.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
4.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
5.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先进制造业纳税人,是指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生产并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通用设备”、“专用设备”、“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医药”、“化学纤维”、“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电气机械和器材”、“仪器仪表”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先进制造业纳税人当期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公式计算为: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二十八条 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征收税款,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开征、停征、多征、少征、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或者摊派税款。农业税应纳税额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定。
第二十九条 除税务机关、税务人员以及经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委托的单位和人员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税款征收活动。
第三十条 扣缴义务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代扣、代收税款的义务。对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负有代扣、代收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税务机关不得要求其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扣缴义务人依法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时,纳税人不得拒绝。纳税人拒绝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及时报告税务机关处理。税务机关按照规定付给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手续费。
2021年,党中央、国务院根据经济形势发展变化,适时针对性出台税费优惠政策措施,精准实施税收调控。在年初出台系列减税降费政策的基础上,三季度以来,又围绕促进能源电力保供,对煤电和供热企业实施“减、退、缓”税政策;四季度以来,又围绕提振工业经济运行,对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实施缓缴税费政策,税务部门认真落实,均取得明显成效。
一是认真落实煤电和供热企业“减、退、缓”税政策,规模达271亿元。其中,减免税72亿元,缓退税199亿元,惠及4800户左右煤电和供热企业。税收数据显示,在减税、缓税等一系列政策措施作用下,2021年12月份,煤电和供热企业销售收入同比增长19.1%,增速较9月份回升13.6个百分点。
二是认真落实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缓缴税费政策,规模达2162亿元。分类型看,中型企业缓缴税费1253亿元,小微企业缓缴税费909亿元。分行业看,缓缴规模较大的行业主要有装备制造、建材、金属制品、纺织服装等行业,合计1330亿元,占全部缓税的61.5%。
纳税人缴费人普遍反映,缓缴税费相当于国家提供了一笔“无息贷款”,阶段性缓解了企业资金压力。税收数据显示,2021年11-12月,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实现销售收入同比增长8.6%,设备投资同比增长8.3%,环比提高0.8个和1.1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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