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培训内容备案与监督制度,制定出台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材料管理办法。严禁超标超前培训,严禁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从事学科类培训,严禁提供境外教育课程。依法依规坚决查处超范围培训、培训质量良莠不齐、内容低俗违法、盗版侵权等突出问题。严格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规定,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
法律依据:
《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14.规范培训服务行为。建立培训内容备案与监督制度,制定出台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材料管理办法。严禁超标超前培训,严禁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从事学科类培训,严禁提供境外教育课程。依法依规坚决查处超范围培训、培训质量良莠不齐、内容低俗违法、盗版侵权等突出问题。严格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规定,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培训机构不得高薪挖抢学校教师;从事学科类培训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教师资格,并将教师资格信息在培训机构场所及网站显著位置公布;不得泄露家长和学生个人信息。根据市场需求、培训成本等因素确定培训机构收费项目和标准,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全面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进一步健全常态化排查机制,及时掌握校外培训机构情况及信息,完善“黑白名单”制度。
教培行业最新政策如下:2021年,自“两会”为校外培训机构整治定下基调后,教育部一系列政策相继出台,各种配套的实施细则也在接连发布,资金监管、经营资质、违规虚假宣传等成为监管的几大重点整治方向。一系列的政策变革,引发行业整体性阵痛,也让本年度成为继2018年之后的又一行业监管大年。
首先是,以公立学校为主阵地的教育格局。既有公共教育体系无法有效供给高质量的教育服务,而“减负”带来的结果是学生学习“空窗期”拉长,但考试难度和竞争压力却在不断扩大,于是学科类辅导机构成为一个合理的出口。
往深层次看,根本原因在于“学而优则仕”的教育文化传统影响,而高考制度的存在,以及中国社会目前因人口红利消失和发展转变过程中出现的过度“内卷”,让无所适从的大众不由自主地卷入同质化恶性竞争的漩涡之中。反映在教育上,就是竞争不断地前置,因之形成的“剧场效应”,让社会整体陷入普遍的焦虑之中。
那么,解决问题的改革措施,就是政府多次提及的:让学校成为教育的主阵地。这是吸取日本曾经在这方面的历史教训,基于我国目前发展现状提出的。而今后,培训机构更多将作为学校教育的有益补充,不越界不失位是其需要重点把控的,机制和规范也会逐渐形成,这是行业改革后的新发展格局。
其次是,发展综合素质教育。学校课程结构不合理或资源不均衡,难以满足部分家长和学生的多样化需求。这方面,从过往政策释放的信号来看,国家对于艺术类、素质类培训,以及考证、求职、和成人类的职业培训等,是给予支持的。而未来的发展方向,一定是差异化和特色化发展,通过此种手段来避免同质化竞争。
目前形势之下,素质教育和职业教育可以称为新的风口。政策在严控校外培训市场学科类教育内容的同时,鼓励学校承担更多课后素质教育类的职能,这引导着教培方向向素质教育转变。
最后,包括培训机构整治在内的教育改革,是作为国家治理的一部分,为解决现存问题、应对未来发展的必然选择。医治旧疾从来都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需要一个阶段性的探索过程,去统筹协调和权衡取舍,实现问题的最优解。
但可以肯定的是,现如今遍地开花的教培机构,注定会在此次行业大监管中,经历从伤筋动骨到脱胎换骨的过程。教育的社会属性和培训机构的商业属性也会在此次变革中趋向再平衡,过度喧嚣的资本在这一阶段的部分退场,也让教育回归其本质,是势所必然的。
根据国家政策规定,校外机构可向教育局进行投诉。双减”政策的“减”主要包含两点:一是减轻学生作业负担;二是减轻学生校外培训负担。教育相关部门提出了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这次相关部门明确表示:不支持义务阶段,学科类的教育培训机构。
法律依据:
《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
第四条健全作业管理机制。学校要完善作业管理办法,加强学科组、年级组作业统筹,合理调控作业结构,确保难度不超国家课标。建立作业校内公示制度,加强质量监督。严禁给家长布置或变相布置作业,严禁要求家长检查、批改作业。
第五条分类明确作业总量。学校要确保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家庭书面作业,可在校内适当安排巩固练习;小学三至六年级书面作业平均完成时间不超过60分钟,初中书面作业平均完成时间不超过90分钟。
第六条提高作业设计质量。发挥作业诊断、巩固、学情分析等功能,将作业设计纳入教研体系,系统设计符合年龄特点和学习规律、体现素质教育导向的基础性作业。鼓励布置分层、弹性和个性化作业,坚决克服机械、无效作业,杜绝重复性、惩罚性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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